办证服务

1.问:读者在哪办理衡水市图书馆读者证?

答:衡水市图书馆一层总服务台设有办证处,同时设有成人办证机和儿童办证机,办证时间为周二—周日9:00-17:00(每周一闭馆)。

 

2.问:衡水市图书馆的读者证有几种类型?有哪些权限?

答:读者证根据不同情况按需办理。


读者证类型

申请条件

办理手续

借阅权限

成人读者证

13周岁(含)以上读者

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驾驶证),缴纳100元押金办理

每次限借成人图书5册,借期30天

儿童读者证

6-18周岁(不含)读者

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缴纳100元押金办理

每次限借儿童图书5册,借期30天

优惠读者证A类

现役/退役军人、残疾人

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证件,免押金办理

每次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优惠读者证B类

65周岁(含)以上老人、低保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证件,缴纳50元押金办理

每次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英才读者证

燕赵英才卡、湖城英才卡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证件,免押金办理

每次限借成人图书5册,借期30天


3.问:办理读者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本人持有身份证件原件及100元押金(以现金方式)可在自助办证机办理,持有户口本或优惠证件原件及相应押金需在总服务台填写申请表后由工作人员办理。

 

4.问:丢失读者证怎么办?

答: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挂失期间读者卡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如挂失后找到原证,须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恢复正常,可继续使用;如不能找到原证,请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补证,补证后,原丢失读者证作废。挂失和补办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时间为周二—周日9:00-17:00(每周一闭馆)。

 

5.问:如何办理退证业务?

答:在归还所有外借图书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退证时间为周二—周日9:00-17:00(每周一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