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一、办证时间:
周二—周日9:00-16:30(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办证时间请关注衡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二、借书范围:
①成人读者证可借三楼文学借阅区和自然科学借阅区、四楼社会科学借阅区书籍;
②儿童读者证可借二楼青少年借阅区书籍;
③一楼亲子阅览区、过刊阅读区、哲学专题馆、二楼报刊阅览区、三楼地方文献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区、五楼政府公开信息阅览室等阅览区不提供外借。
三、借书权限:
①成人读者证只可借阅成人书籍,儿童读者证只可借阅儿童书籍,不得互用;
②每张读者证最多借阅5册图书,30天内归还(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逾期影响下次借书;如果所借图书30天内未能按时归还,可以且只能在到期之前续借一次,借期30天,如有任意一本逾期图书,将无法操作续借)。
四、读者证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图书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五、读者证挂失和补办: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
1、如挂失后找到原证,须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2、补证请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补证后,原丢失读者证作废。
挂失和补办需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